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贯标补贴汇总

区/局 补贴力度
北京 朝阳区 实施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并通过认证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资助。
通州区 支持企业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作,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延庆区 支持企业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作,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的,一次性资助5万元
怀柔区 对取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一次性资助不超过 5 万元。
上海 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全区)通过贯标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闵行区 通过贯标认证的企业,一次性资助10万元。
杨浦区 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黄浦区 通过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
奉贤区 鼓励区内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规范体系认证(GB/T 29490-2013 标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2万元。
松江区 对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化建设,并通过相关认证机构审核的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9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静安区 首次获得认证证书,经专家认定后,按首次认证成本费用的50%进行一次性补贴,不包含贯标辅导、咨询等服务费用。
徐汇区 每家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认证费用奖励,但不得高于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也不得高于首个认证周期实际的认证费用总额。
广东 深圳市 龙岗区 对我区企业贯彻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并通过认证的,给予每家 10 万元的扶持。
宝安区 对参加“贯标”并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给予每家10万元的奖励。
罗湖区 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的,奖励5万元。
坪山区 坪山区对新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
东莞市 凤岗镇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
石排镇 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经认定后每家最高资助3万元。
横沥镇 知识产权贯标奖励。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定》(GB/T29490-2013)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佛山市 高明区 对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单位,在认证有效年份内(含复评合格),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的,对该单位资助3万元:1.当年有5件以上发明申请进入实审状态的(已缴费);2.新增发明授权1件以上的(以上含本数,下同);3.发明拥有量实现同比增长的。
中山市 市场局 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且单位专利申请量、授权量或拥有量达到当年度申报指南(申报通知)要求的,每个单位一次性补贴3万元
珠海市 知产局 对上年度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或者《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组织,在认证通过年度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达3件及以上且贯标认证证书为有效状态的,给予每家最高5万元奖励,具体数额由各区按照认证单位所开具的认证费发票金额来审核确定
湛江市 市场局 对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认证的,一次性资助8万元(含省同类资助)。
肇庆市  知产局 我市企业参加《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辅导,并通过相关机构认证的,每家给予5万元资助。
潮州市 知产局 推动GB/T 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简称“贯标”)实施,鼓励本市企业参与贯标认证,提升全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对启动贯标项目并已与服务机构签订贯标服务合同的企业,每家补助6 万元。
揭阳市 市场局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后补助。
清远市 市场局 对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并拥有1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资助2万元,完成“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首个认证周期的再给予资助3万元。
浙江 杭州市 市场局 1、给予首次通过‘初次认证’的贯标企业补助3万元。2、贯标企业待完成‘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首个认证周期后,择优再资助2万元(2019年12月6日以后获证的资助3万)。
淳安区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
建德区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单位奖励5万元。
宁波市 海曙区 对首次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获证企业3万元的经费补助。补助对象以宁波市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名单为准。
江北区 对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经费资助。
鄞州区 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体系认证的企业,最多给予5万元资助
嘉兴市 秀洲区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认证机构认证的 企业给予补助10万元。
嘉善县 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并被列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单位(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单位(企业)、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浙江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单位、浙江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嘉兴市专利示范企业或者复核通过的单位,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贯标通过认证的,再一次性给予8万元的奖励。
海盐县 对企业开展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的,给予5万元奖励
桐乡市 桐乡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优势)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通过贯标评价第三方审核的奖励3万元,通过贯标认证的奖励8万元
湖州市 南浔区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每家企业奖励5万元。
安吉县 经备案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每家企业奖励6万元。
长兴县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给予3万元奖励
金华市 东阳市 对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并通过第三方认证的企业,给予补助8万元(含辅导培训费3万元)。
义乌市 对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29490-2013)认证的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永康市 对首次经备案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T29490-2013)》并通过第三方审核认证的企业,奖励5万元。
温州市 乐清县 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奖励。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国家标准达标验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台州市 椒江区 企业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并通过认定的奖励8万元
温岭市 鼓励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对新通过国家贯标认证的企业,奖励10万元
仙居县 经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
临海市 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的给予10万元奖励
绍兴市 新昌县 经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并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按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不包括贯标辅导、咨询等服务费用)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6万元。
丽水市 缙云县 对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贯标审核认证的或通过浙江省企业知识产权卓越管理评价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青田县 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贯标审核认证的或通过浙江省企业知识产权卓越管理评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江苏 南京市 栖霞区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评为先进的企业再给予3万元奖励。
苏州市 高新区 对新通过第三方认证的单位奖励4万元,对新通过省绩效评价的企业奖励3万元,对通过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于第二年、第三年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监督审核后分别再给予1万元奖励。
相城区 对通过国家指定机构认证,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证书的企 业,给予 3 万元奖励(需要先备案)。
姑苏区 支 持 企 业 贯 彻 实 施 《 企 业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规 范 》,对新通过国标认证的企业奖励 4 万元
常熟市 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绩效评价或通过国标认证机构认证的,给予5万元资助,通过绩效评价后通过国标认证的,给予10万元资助
太仓市 对通过本市知识产权局备案并取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有效期内通过监督审核给予5万元奖励
无锡市 市场局 取得“贯标”国家认证的最高给予5万元奖补,省绩效评价合格的优先支持;对获得省绩效评价优秀且取得“贯标”国家认证的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
江阴县 对首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5 万元奖励
常州市 经开区 对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并通过省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绩效评价合格的企业每家给予3万元资助,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的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资助
溧水区 支持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对新通过国标认证的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徐州市 科技局 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省级绩效评价的,给予5万元奖励;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给予8万元奖励;同期通过绩效评价和认证的给予15万元奖励。
福建 福州市 市场局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或再认证的企业单位,给予一次性资助15万元,同一企业只资助一次。
莆田市 市场局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且拥有有效专利10件(含10件)以上或有效发明专利2件(含2件)以上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泉州市 市场局 对泉州市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经评审,根据实际发生的认证成本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补助金额不超过8 万元
洛江区 对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示范企业、优势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给予2万元知识产权工作资金
龙岩市 市场局 鼓励、引导企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进一步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6万元。
重庆 渝中区 推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简称“贯标”)且通过第三方认证的相关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江北区 对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第三方认证的企业,且是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者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数量3件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铜梁区 对上一年度首次通过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资助。申请资助企业超过30家,按区知识产权局制定的评审办法进行择优资助。区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组每年择优评选出不超过30家上一年度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资助。
奉节县 对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简称“贯标”)认证证书的企业,且开展了专利分析导航、达到市级及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的,一次性资助3万元。
安徽 芜湖市 南陵县 对首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当年经核查其有效运行的给予5万元奖励。
蚌埠市 市场局 对通过省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验收的贯标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铜陵市 市场局 对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企业,取得第三方认证机构合格单位证书、安徽省合格单位证书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
宣城市 绩溪县 对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验收合格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湖北 武汉市
黄石市 科技局 对当年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验收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
四川 成都市 武侯区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单位给予3万元的资助。
双流区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并持续有效运行的企业,给予3万元资助。
简阳市 鼓励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29490--2013),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
绵阳市 科技局 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助。
湖南 长沙市 知产局 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并经审核符合《规范》要求的企业,资助金额为企业初次认证向认证机构提交的实际认证费用,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永州市 科技局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9490-2013)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东安县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经费支持,对获得湖南省知识产权试点学校的给予5万元奖励。
常德市 市场局 对初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科研组织、高等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郑州市 上街区 对当年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新郑市 对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并通过第三方认证、在郑州市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登封市 对企业首次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件数达到3件以上或有效专利达到20件以上,一次性奖励5万元;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件数达到10件以上或有效专利达到40件以上,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航空港区 对当年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根据专利申请增长情况,且专利目标任务完成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高新区 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资助5万元,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10万元,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15万元,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资助20万元。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资助10万元。
山西 太原市 科技局 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贯标验收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甘肃 兰州市 市场局 对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陇南市 科技局 对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在享受省上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补助10万元
宁夏 银川市 市场局 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体系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广西 南宁市 高新区 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作和专利导航工作并通过自治区知识产权局验收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奖励
桂林市 市场局 奖励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的企业 5 万元/家。